嘉義市政府108年度約僱運動教練聯合甄試簡章
-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 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持有經教育部體育署(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以應試項目為限。
(三)具有大專院校以上學歷,且為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四)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 甄試學校、項目、名額:計4項5校5人,採分項報名,分項錄取,各分項名額互不流用。
項目 |
A.棒球 |
B.籃球 |
C.排球 |
D.羽球 |
|
招考學校 |
垂楊國小 |
世賢國小 |
南興國中 |
北園國小 |
興嘉國小 |
名額 |
1 |
1 |
1 |
1 |
1 |
- 簡章公告日期:簡章於即日起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請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報考者應事先上網自行下載填列報名表件,至指定地點繳驗。本人不克親自參與報名者,得委託報名(需檢附委託書,如附件1),通訊報名不受理。
(二)報名時間:108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嘉義市興嘉國民小學學務處(地址:嘉義市重慶路51號)。
(四)繳費方式: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另附限時掛號信封並貼足郵資35元,供寄發成績單用),請於108年7月31日(星期三)報名時,至現場報名繳費,始完成報名程序,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時,併同辦理資格審查。
2、主辦單位依本簡章第二點所列各項應附證明文件辦理書面審查,必要時並得函請發證單位澄清釋疑,如經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加甄試,不得異議。
(六)報名表件:報名表件及證明文件(影本)均請以直式橫書規格,依序裝訂成冊(A4,訂於左側),應檢附之文件,均應於報名時備妥,不受理任何形式之補件。國民身分證、專任運動教練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除繳交影本外,於報名時請攜帶正本繳驗後發還。
1、報名表(如附件2)。
2、黏貼證件資料表(如附件3):
(1)國民身分證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2)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3、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4、特殊表現積分審查表(如附件4)。
5、報考同意書(如附件5)。
6、報考切結書(如附件6)。
7、其他依本簡章第五點(六)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9、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 甄試項目、時間及地點:
- 甄試項目分初試與複試,項目、時間及地點如下:
試別 |
項目 |
日期 |
評分項目 |
甄試地點 |
初試(20%) |
特殊表現 積分審查 (20%) |
108年7月31日 |
參賽成績、指導績效、連霸成績等。 |
興嘉國小 學務處 (現場審查) |
複試(80%) |
口試 (30%) |
108年8月3日 |
運動指導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及儀表態度等。 |
興嘉國小 |
專長試教 (50%) |
108年8月3日 |
依報考項目自訂試教內容,並自行準備教材及教具,不得提示與試教無關之其他資料。 |
興嘉國小 |
(二)複試報到方式:應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准考證至各項目指定考場報到,未攜帶貼有照片之證件者如未於考試開始15分鐘內(考場時間為準)補證一律不准應試。
- 甄試內容:
(ㄧ)特殊表現積分審查(佔總成績比例20%):曾代表國家參賽、參與指定運動賽會之積分,與自本簡章報名日起算前5年內(103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指導選手參加運動競賽之積分(參賽成績最高核計至10分,指導成績最高核計至10分)。
- 代表國家參賽或參與指定運動賽會之成績換算表(最高10分):
名次 層級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奧運會 |
10 |
9.5 |
9 |
8.5 |
8 |
7.5 |
7 |
6.5 |
亞洲運動會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世界盃、亞洲盃、東亞運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運動會 |
7 |
6 |
5 |
4 |
3 |
2 |
1 |
0.8 |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甲級球類聯賽 |
6 |
5 |
4 |
3 |
2 |
1 |
0.8 |
0.7 |
其它全國性賽會 |
4 |
3 |
2 |
1 |
0.8 |
0.7 |
0.6 |
0.5 |
嘉義市棒球聯賽、嘉義市運會或中小學聯合運動會 |
3 |
2 |
1 |
0.8 |
0.7 |
0.6 |
0.5 |
0.4 |
- 指導選手參加運動競賽成績換算表(最高10分):
名次 層級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奧運會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亞洲運動會(含)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世界盃、亞洲盃、東亞運 |
7 |
6 |
5 |
4 |
3 |
2 |
1 |
0.8 |
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運動會 |
6 |
5 |
4 |
3 |
2 |
1 |
0.8 |
0.7 |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甲級球類聯賽 |
4 |
3 |
2 |
1 |
0.8 |
0.7 |
0.6 |
0.5 |
其它全國性賽會 |
3 |
2 |
1 |
0.8 |
0.7 |
0.6 |
0.5 |
0.4 |
嘉義市棒球聯賽、嘉義市運會或中小學聯合運動會 |
2 |
1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 參加或指導同一賽會,同一競賽項目但不同項目或組別均可分開採計。
- 參加比賽之積分以報考本甄試該項目之賽會獎狀採計(需附獎狀正本佐證,影本留存備查)。
- 指導參賽積分以敘獎令或指導學生獎狀採計,須為報考本甄試之項目,且不得以大會職員或組織編制等文件佐證。
- 積分認證相關證明文件遺失者,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公函證明。
- 主辦單位依本簡章第五點(六)所列各項應附證明文件辦理現場審查,必要時並得函請發證單位澄清釋疑。
(二)複試:
- 複試時間:訂於108年8月3日(星期六)假嘉義市興嘉國小,當日上午8時30分起。複試次序於108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
- 口試成績占30%、專長試教成績50%。
- 口試評分原則:
(1)以運動指導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項評定。
(2)評分內容包括運動指導理念、績效目標、行政配合度及服務熱誠。
- 專長試教評分原則:
(1)應試者自行依報考項目自行準備(單元)進行試教。
(2)評分內容包括教學內容、教學技巧、儀態、口齒清晰度及創意度。
- 錄取方式:
(一)本甄試各校正取1名,擇優各備取數名,惟如未達錄取標準者(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訂定之),得不足額錄取。
(二)應試者達錄取標準而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依照特殊表現積分、試教、口試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
2、如上述條件均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 甄試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日期:
(一)錄取名單公告:108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1時前,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另以限時掛號寄達。
(二)成績複查:請於108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8)親至興嘉國小學務處申請複查。
- 甄試分發及報到:
(一)分發地點:嘉義市興嘉國小閱覽室。
(二)分發時間:請正取、備取人員持國民身分證及錄取通知正本,於108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前報到,並辦理分發作業,正取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分發委託書(附件9)及雙方身分證正本備驗。
(三)報到:
- 錄取分發人員應於108年8月19日(星期一)前,親自持國民身分證、分發單、相關學歷證件正本及健康檢查文件,至各分發單位報到簽約。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報到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府教育處正式請假,並應於108年8月21日前完成報到程序,否則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
- 分發之專任運動教練如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所稱不適任情事,應予解僱並檢附相關資料報府核備。
- 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為約僱缺,其待遇係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聘用之人員,其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敘薪;本府得依據實際需求調整工作場域及內容;其餘服勤、職責、解僱、停職、不續僱、申訴、考核、獎懲等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二)本案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開始進用及敘薪,依議會審定之年度預算1年1簽,本年度簽約日期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備取人員備取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依序遞補。
- 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或媒體公告。
- 本簡章經嘉義市政府108年度約僱運動教練聯合甄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經嘉義市政府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址http://www.cy.edu.tw/client/)電子公告欄。
- 諮詢服務:
(一)聯絡方式:嘉義市政府教育處體健科(05)2254321轉363,陳建良先生。
(二)聯絡時間:即日起至108年7月30日(星期三)上班時段。
- 申訴專線:
- 嘉義市政府體育保健科,電話:05-2254321#363,傳真05-2169926。
- 嘉義市政府廉政專線,電話:05-2222770,傳真:05-2253150。
- 試場規則:
- 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及2吋上半身照片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 如有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情事者,取消該生及代考者參加本市往後所有專任運動教練甄試資格。
- 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等通訊器材請關機)、參考書籍、補充資料及個人物品等請置於指定位置,或置放於預備教室,不得攜帶入試場。
- 應試者請在預備教室等候,每一試場均安排試務人員,唱名、核對身份及計時按鈴,應試者如未能於規定之時間到達,經唱名3次仍未及入場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 複試應試者應試順序,依主辦單位排定之順序進行,於進入口試及試教試場時,請先將准考證交由試務人員簽名或蓋章確認到考。
- 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由試務人員於應試8分鐘時,按第1次短鈴,10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 專長試教限為報考項目,以15分鐘為限,由試務人員於應試13分鐘時按第1次短鈴,15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 口試現場以報名時繳交文件為委員查閱依據,應試者不得另行準備任何書面或電子資料入場。
- 專長試教時由應試者依報考項目自訂試教內容,並自行準備教材及教具,不得提示與試教無關之其他資料,亦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