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31626號函辦理。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審查之國民小學閩南語文、客家語文第二冊教科圖書,審查通過版本如下:
(一) 閩南語文:真平、康軒、翰林。
(二) 客家語文:真平、康軒。
本校本土語文教科圖書閩南語選用真平版本、客語選用康軒版本,依文皆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