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783A號函辦理。
二、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17日辦理,全國有20萬9,045名考生於222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四、本市考場學校包含國立新竹高級中學、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有意願擔任監試人員者,請逕洽該等學校教務處。
{{ $t('FEZ003') }}2020-04-09
{{ $t('FEZ014')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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