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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參加109年全民運動會劍道代表隊選拔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選拔本市參加109年全民運動會劍道代表隊。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立體育場
六、比賽日期:109年5月2日(六)
七、地 點:新竹市多功能競技館
八、參加資格:
(一)戶籍規定: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以前設籍者)。
(二)年齡規定:年滿16歲以上。(民國93年10月17日【含】以前出生者)
(三)兩年內參加全國性以上賽會獲獎證明(日期以當屆參加全國(民)運報名截止日止),且名次認定以參加人數超過8人以上取前八名,6-7人取前四名,5人取前三名,4人取前二名。
九、比賽方式:
(一)比賽採循環積分賽。
(二)比賽賽程:當天公佈,勝負3次賽。
(三)以上比賽辦法如有變動則依比賽當日裁判長宣布為準。
十、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 裁判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確認電話 :0988098105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45169988915918/?multi_permalinks=2374973335935566
或請電0988098105 謝宇明 索取 。
十二、選拔辦法:比賽採積分制,分數最高之前七名入選為全民運選手
十三、注意事項:
十四、代表隊隊職員產出辦法:領隊由主任委員擔任,代表隊教練由委員會全體委員投票遴選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並於當日公佈。
-詳情請下載附件檔案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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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10
{{ $t('FEZ014') }}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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