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設備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說明:
一、本表格所公告之教科書僅適用於尚未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年級。
二、本表格公告於「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審定資訊網」資訊公開項下之「學期公告用書」(網址:http://censor.naer.edu.tw/openbook.aspx)。(詳如附件)
三、依教育部103年12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30751號函,審定執照有效期限自104年8月1日以後屆滿者,延長有效期限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為止。
四、國民小學閩南語、客家語經審查通過後,由教育部推薦各校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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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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