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109學年度第12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
樂樂足球新竹市複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SH150方案」辦理。
- 依據教育部「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辦理。
二、計畫目標:
- 以本市各公私立國小校園為基地,趣味、安全之樂樂足球活動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 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小學生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 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三、實施原則:
- 普及原則:鼓勵學生運動、帶動風潮和風氣為前提,由班際到縣市決賽,達到普及化運動之目的。
- 安全原則:結合現行體育課程,選用參與人數多且具安全性之樂樂足球進行班級教學和競賽。
- 合作原則:以班級為單位組隊競賽,強化學生團隊精神之涵養。
- 健康原則:透過課程實施和競賽增進學生運動量,促進身心健康。
- 永續原則:藉由融入體育課及班級活動方式,提升學生足球運動興趣、習慣和技能。
四、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 承辦單位: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五、比賽日期:109年11月10(星期二)起至13日(星期五),共4日。
六、比賽地點:新竹市香山運動場。
七、比賽分組方式:
- 國民小學三、四、五、六年級組共四組。
- 國小3、4年級組(校內初賽→縣市複賽)。
- 國小5、6年級組(校內初賽→縣市複賽)。
- 國小5年級組: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組隊。
- 國小6年級組: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在籍學生,男女生混合組隊。
八、比賽時間及上場規定:
- 三、四年級組:比賽分2節,每節時間8分鐘(比賽時間以不停錶為原則),中場休息3分鐘。
- 五、六年級組:比賽分3節,每節時間8分鐘(比賽時間以不停錶為原則),各節之間休息3分鐘。
- 三、四年級組:第1節先發球員5名,第2節先發球員5名,替補球員至少1人至多15人,各節次先發球員及替補球員不得參加其他節次比賽,替換離場後不得再次進場比賽,替補球員以替補一次為限。
- 五、六年級組:第1節先發球員5名,第2節先發球員5名,第3節先發球員5名,替補球員至少1人至多15人,各節次先發球員及替補球員不得參加其他節次比賽,替換離場後不得再次進場比賽,替補球員以替補一次為限。
- 各節次比賽球員5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1人(3男2女或3女2男)。
- 各節次先發球員至少應上場5分鐘,除特殊原因(例如受傷或其他事由) 經裁判同意始可換人。
九、參加資格:
- 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3、4、5、6年級學生,不分男女均具備參賽資格。
- 以班級為單位報名參賽,3、4、5、6年級分別組隊參加全市複賽。
- 報名資格限制:本項競賽以推廣普及化為核心,各學校「體育班」學生(任何專長),及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主辦之2019年全國體育署盃FUTSAL足球錦標賽、109年全國學童盃足球錦標賽,登錄於秩序冊之參賽學生禁止報名(相關名單由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提供)。
- 組隊方式:
- 班級學生人數20人(含)以上者,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惟若班級男生或女生未達8人,則可跨班組隊。
- 班級學生人數男、女生各未達8人,得跨班組隊,但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 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已達20人或男、女生各達8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 五、六年級學生總數不足20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
- 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20人。
- 參加比賽時,應攜帶相關證件備查(依據各級競賽規程辦理)。
十、報名及比賽方式:
-
- 報名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16:00止,限以E-mail方式報名:
- 電子郵件「主旨」:○○國小樂樂足球○年級組報名表。
- 報名資料e-mail:slash0110@yahoo.com.tw信箱。
- 聯絡人:北門國小 林英浩組長 03-5316668轉303
- 領隊暨抽籤會議:109年11月3日(星期二)14:00於新竹市北門國小圖書室舉行,依據109學年度樂樂足球規則做說明、研討及抽籤。未派代表出席單位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會議決定之事項,日後不得異議。
- 比賽制度:採分組循環預賽,擇優進入淘汰決賽(賽制依報名隊伍數,由承辦單位調整,並於領隊暨抽籤會議決定)。
- 賽程公告:109年11月4日(星期三)公告於北門國小學校網頁。
- 比賽規則:
- 依據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告之109學年度國民小學樂樂足球規則。
- 依據樂樂足球規則精神執行比賽,並以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
- 比賽用球:CONTI樂樂足球。
十一、比賽細則:
- 比賽球場只准許穿平底運動鞋出賽,禁止穿顆粒之類的球鞋及橡膠釘、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球員必需穿戴長襪、護脛(材質不限),使用之護具、頭套需符合規則精神之安全規定。(為避免受傷,上場球員禁止配戴眼鏡出賽)
- 每場比賽開始前10分鐘需提交出賽名單,賽程表排名在前者,球隊休息區(球員席)位於紀錄台面向球場左側位置,『第1節先開球,進攻另一半場』,節次結束後時需互換球員席,第2節由另一隊開球,『第3節不換球員席』,由第2節結束時擁有球權之球隊開球,延長賽時球員席不變(發球方式與開賽時相同)。
- 報名表(需核章)比賽時以備查驗(併班組隊、跨學年或跨校組隊,比賽時請提出相關證明正本附於本表后頁),未能提出者不得出場比賽。
- 取消累積黃牌及紅牌隔場停賽制度。
- 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該球隊及總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二年停賽之處分,並函送教育主管機關議處。
- 因故逾規定時間10分鐘未出場比賽之球隊以棄權論(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送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
- 比賽期間如球員有重大違紀事件或球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情事,可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判罰停賽),情形嚴重者,函送教育主管機關議處。
- 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內之判罰,依據裁判判罰為終決,不得異議。
- 上述比賽規則未詳列部分,依據「國民小學樂樂足球規則」辦理。
十二、名次判定:
- 循環賽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O分,和局各得1分(場內球員比踢罰球點球,決定積分相同時晉級隊伍,1球定勝負方式,一方進球另一方未進,比賽立即結束,若平手由第2位比踢,依此類推;5位球員依序踢完又平手,比踢第2輪時可調整先後順序)。
- 晉級隊伍以積分多寡判定之,二隊積分相同時勝隊佔先。
- 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球數等)依序判別之,又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勝負關係(勝負球差、進球數等)依序判別之,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淘汰賽比賽時間終了為和局,立即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與循環賽相同方式)。
十三、申訴:
- 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若比賽中對替補入場球員有疑議時,則應隨即提出檢查,賽後經查證確認選手資格不符,參賽成績予以取消。
- 其他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總教練於該場比賽後30分鐘內用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交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十四、獎勵:
- 本比賽分3、4、5、6年級等4組分組競賽,各取第一、二、三、四名各1名,頒發獎盃及獎狀以資鼓勵。
- 帶隊參加比賽獲獎指導人員及承辦比賽工作人員,依據「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十五、附則:
- 敬請各校自行辦理參賽人員之保險事宜。
- 本競賽相關帶隊教師(教練)、裁判人員及工作人員,參加領隊(裁判)會議及比賽活動期間,准予公(差)假登記,課務派代辦理。
-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場地、天氣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調整賽程或更換比賽時間及地點。
十六、本計畫呈送新竹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情請下載附件檔案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