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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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7月16日府社行字第1100109884號函辦理。
二、 請依旨揭表揚活動計畫推薦,並於110年7月23日(星期五)前填妥推薦表格,檢附日常生活照片二張、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及刑事案件紀錄查核同意書,函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紙本及電子檔)。推薦資料另請以電子檔傳送至021017@ems.hccg.gov.tw,俾利後續評審作業。
{{ $t('FEZ003')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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