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特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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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發掘及培訓具有特殊專長或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協助其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創造生命價值及激發各項潛能,繼續奮發向上。
二、學產基金補助所定弱勢學生,指各級各類學校之下列學生:
(一)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前項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
及空中商專者 。
三、申請補助者,以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個人,或由該
等學生組成之團隊為限。
四、所定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公開表演展
示或具其他特殊優異事蹟表現,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
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
其他細項規定請見附件: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本案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教育部學產基金/。
欲申請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綜合中學之弱勢學生或團隊請於110年10月1日前將書面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前科黃秋綺小姐處彙整。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等相關表件如附件,或逕至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首頁右下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查詢:https://www.thvs.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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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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