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特教組長
{{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二、目標︰
(一)早期發掘具有美術資賦優異之學生,施以計畫、系統性教育,充分發揮其潛能,以培植多元之美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具有美術資賦優異之學生對美術的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三、班數及名額︰三年級一班,男女兼收,正取24名,備取5名。
(若人數未達鑑定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四、報名資格:110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二年級之在籍學生。
五、鑑定方式:
管道一:書面審查
(一)資格條件:符合報名資格且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109、110學年度國際性或全國性美術比賽,獲得前三等獎項者。(備審資料請參閱本簡章第七項備註(一)之說明)
(二)報名日期:111年2月18日(五)上午9:00至12:00。
(三)報名地點: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輔導室。
管道二:術科測驗
(一)資格:符合簡章第四項之報名資格者。
(二)報名日期及時間:111年3月10日(四)、3月11日(五),上午9:00~15:50
(中午12:00-13:00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輔導室。
報名資料與其他詳情請見附件:
國立清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1學年度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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