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 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暨本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辦理。 |
二、 | 因本市訂有相關獎勵計畫執行中,為減輕行政業務量,有關111年度參與以下認證教師不另行申請補助,預計於112年3月函文各校統一彙整辦理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認證報名費補助。 |
(一) | 111年3月27日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語言能力認證。 |
(二) | 2022年成功大學辦理之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
(三) | 教育部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
(四) | 教育部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
(五) | 2022年成功大學辦理之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
三、 | 凡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教師,應試當天請監試人員蓋到考證明章,作為「認證報名費」補助及「補休」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
四、 | 另,旨揭獎勵計畫已辦理多年,逾時不補且不追溯,請各校務必確實週知教師並於期限內(預計每年3月份函文)提出申請。 |
{{ $t('FEZ003') }}2022-06-29
{{ $t('FEZ014') }}2022-07-29|
{{ $t('FEZ004')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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