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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111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3月1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10009375A號函辦理。
二、旨揭檢定考試新竹市場次為本府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時間地點如下:
(一)中級場次-檢定考試時間:9/17 (六),假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體育健康教學大樓,報名日期:即日起至7 /29(五)或滿額截止。
三、報名資格與具備文件:
(一)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經初級指導員檢定合格及一年以上指導經驗,或大學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者。
(二)具有效期限內之「CPR 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明」正面與反面PDF檔,有效期限須至111年12月31日含以後 。
(三)報名開始前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四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簡稱良民證;正本請於參與檢定考試當日繳交。
(四)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及身分證正面(PDF 檔,掃描需為彩色新式國民身分證且清晰)。
四、報名方式:
(一)於報名期間至i運動資訊平臺註冊會員與認證後方能進行報名,更多詳細資訊與資格審查,請參考附件簡章。
(二)網址: https://isports.sa.gov.tw/Apps/PFI/Index.aspx 。
-詳情請下載附件檔案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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