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特教組長
{{ $t('FEZ002') }}輔導處|
報名時間:112年1月3日(星期二)至1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備妥相關資料至學童戶籍所在學區學校輔導處報名(學區表請至新竹市教育網查詢),學校教職員工子女隨父母就讀者,請至欲就讀學校報名。
報名流程:
申請鑑定安置應附表件:
聯評報告書(下次評估日期於111年11月3日後)或
重大疾病之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三擇一)
*若身心障礙證明(第1類)或聯評報告書之核發日期為111年1月3日之後者,另請檢附心理衡鑑報告書(請醫院開立)。
申請聽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需有雙耳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
申請視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需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或視力檢查報告。
申請暫緩入學或安置國立特殊學校應附表件:
學童能力評估:報名完成後於112年1月9日至2月24日由本市心評教師聯繫學童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進行資料蒐集與能力評估。
安置作業:
(一)初審會議:112年3月6日(星期一)至3月7日(星期二)辦理初步紙本審查會議(家長不必參加),並於112年3月10日(星期五)公告初步安置結果並請學校轉知家長周知。
(二)複審會議:112年3月25日(星期六)至3月26日(星期日)邀請對於初步安置結果有疑慮之學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參與教育安置會議。(對結果有疑慮之家長參加)
安置原則
教育安置環境 |
支援服務 |
學籍設籍並全日就讀普通班級,由學校提供所需輔助性協助。
學籍設籍並就讀普通班,部分時間到資源班接受特殊教育課程。
學籍設籍並就讀集中式特教班,部分時間可回歸普通班接受融合教育。
|
特殊教育學童就學所需之各項相關服務,於安置會議決議後得依照相關規定及流程提出申請。 1.無障礙環境 2.在校生活協助 3.特殊考試評量服務 4.專業團隊諮詢服務 5.教育輔助器材 6.交通服務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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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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