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楊詞萍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行政總處)112年 8月7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345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本年8月1日宣布略以,近期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感 染COVID-19對生活之影響,經評估國內外疫情狀況、病毒 變異情形,且依目前COVID-19疫苗接種狀態、感染率,推 估國內民眾群體免疫超過八成,並諮詢專家意見,自本年8 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 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軍職 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規定辦理。
三、為配合前述疾管署宣布事項,自本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 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 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 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
四、人事行政總處本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有關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 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自本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五、檢送人事行政總處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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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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