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加強防疫措 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自112年8月15日起停 止適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2年8月1日新聞稿及 本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所送修正後 管理指引賡續辦理。
二、衛福部已於112年8月1日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以篩檢 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自主健康 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 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 理。
三、配合前開衛福部宣布之最新防疫措施,有關本部111年1月 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所述有關「因縣市政 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建請貴單位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並建議申請防疫照顧 假對象之原則等,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 $t('FEZ003') }}2023-08-28
{{ $t('FEZ014') }}2023-09-27|
{{ $t('FEZ004')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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