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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113 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貳、 目的
一、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之教育,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之人格。
二、啟發資賦優異學生之思考與創造力,增進其未來服務社會之能力。
參、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肆、 承辦學校: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新竹市民族路 33 號)
伍、 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公告 一、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自 113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起公告於本市教育網 (https://www.hc.edu.tw/)提供自行下載。 二、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紙本自 113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起至 11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 於東門國小警衛室免費提供索取。
陸、 申請資格:具備資賦優異特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戶籍設於本市,112 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
二、戶籍設於本市,就讀國民小學且經鑑輔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 113 學年度就 讀國民小學三年級之學生。
初選評量
(一) 申請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
(二) 申請日期:113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 每日上午 8:30 至下午 3:50,逾時不予受理。
(三) 申請地點:新竹市東門國小【A110 教室】。
(四) 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現場報名(勿由學生自行報名)。
(五) 申請初選檢附資料 1. 鑑定申請表(附件一,須貼妥 3 個月內之相片,若為生活照須可清楚辨識臉部)。 2. 在學證明書正本(不接受影本,現就讀新竹市東門國小者免附)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或三個月內於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6 申請下載並列印之 戶籍謄本。 4. 由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推薦人(學生班級導師、推薦教師或家長)填寫並以標準信封彌 封之觀察推薦表(附件二,本表若不敷使用,可自行複印)。 5. 標準信封一個(免貼郵票,收件人姓名請寫學生姓名、並填寫完整地址及郵遞區號。) 6. 學生曾於醫療單位或民間機構做過之個別智力測驗或綜合性向測驗資料(無則免附)。 7. 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資料:由原就讀學校填報轉介表(附件五) 及檢附原鑑定公文、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影本各乙份,彌封後由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繳交。 8. 身心障礙學生若需要考試服務,繳交評量服務申請表(附件七)。 9. 評量證(附件五,須貼妥與附件一相同之相片)。 10. 初選申請費用 1200 元。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檢附證明文件得免收申請費用: (1) 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 113 年度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文件之有效期限涵蓋申請日期為準)。 ※初選申請手續完成後,請領取核章之評量證。 (六) 評量內容:團體智力及學習能力測驗。
複選評量
(一) 申請對象:初選後得參加複選評量學生。
(二) 申請日期: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8:30 至下午 3:50,逾時不候。
(三) 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現場報名(勿由學生自行報名)。
(四) 申請複選時應檢附資料 1.評量證正本。 2.標準信封一個(免貼郵票,收件人姓名請寫學生姓名、並填寫完整地址及郵遞區號)。 3.複選申請費用 1500 元。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檢附證明文件得免收申請費用: (1) 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 113 年度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文件之有效期限涵蓋申請日期為準)。 ※複選申請手續完成後,請領回評量證。
(五) 評量內容:個別智力測驗。
(六) 複選評量日期及地點:113 年 5 月 5 日(星期日)上午於本市東門國小辦理,個別評量 時程及場地相關事項將於評量前一日公告於東門國小網站。
四、 綜合研判:由鑑輔會依學生初、複選成績及相關資料進行綜合研判。
公告通過鑑定名單:
11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於本市教育網公告,並由承辦校 郵寄鑑定結果通知單。
複選評量結果複查
一、請於 1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8:30 至 12:00 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攜帶評量證、 鑑定評量結果通知及複查費 100 元至東門國小輔導處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查僅為個人分數登錄之查詢,不重新閱卷及評量。 拾壹、報到 通過鑑定之學生得免遷戶籍於 113 學年度安置東門國小資優資源班,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請於 11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晚上 7:00,至本市東門國小晨希館一樓多功能教室辦理報 到並繳交「入班同意書(附件五)」,逾時未報到者以放棄安置論;另通過鑑定安置入班學生未 於 11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前辦理完成學籍轉入本市東門國小亦以放棄安置論。
附則
一、各階段申請手續均採現場資料審核方式辦理,恕不接受通訊申請。
二、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各項表件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簽署並負擔義務;父母 離婚或單一監護者,應檢具已辦妥登記之戶籍謄本,始得單獨代理。
三、學生參加各項評量務必攜帶評量證正本以便查驗;若評量證遺失,請自備相片申請補發。
四、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46 條,為加強對於身心障礙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及輔導,其報名及鑑定程序由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專案審議,並需視要調整 評量工具及程序,其測驗評量結果經資優鑑定工作小組綜合研判審議之。
五、初選得進入複選名單及通過鑑定安置入班名單依各公告日期公告並郵寄評量結果通知 單;結果公告後 3 日如未收到結果通知單,請與東門國小輔導處聯絡。
六、東門國小校園無法提供家長停車,各項申請作業及參加評量請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七、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請於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本市特殊教育學生 申訴評議會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八、辦理本項計畫績優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規定辦理敘獎。
九、本實施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悉依鑑輔會決議辦理。 拾參、本實施計畫陳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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