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端午節將屆,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政風處製作「端午佳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拒收餽贈篇」宣導動畫及海報置於該處首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s://reurl.cc /YEGWxn),請多加運用。
{{ $t('FEZ003') }}2024-06-04
{{ $t('FEZ014') }}2024-07-04|
{{ $t('FEZ004') }}2024-06-05|
{{ $t('FEZ005')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