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依市府來文將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46000464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綜整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適用 之指引,以督導所轄學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另依校園性 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8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依本準則內 容,訂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並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 定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防治指引及 學校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應納入教職員工聘 約。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召集各地方政府及教師團體代 表討論後決議,不另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引;惟為維 護校園安全,請貴校將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所轄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



{{ $t('FEZ003') }} 2025-03-03

{{ $t('FEZ014') }} 2025-04-02|

{{ $t('FEZ004') }} 2025-03-03|

{{ $t('FEZ005')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