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19254 號函辦理。
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發佈「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後經大會決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並請各校以本次隨函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三、 另本次修訂要點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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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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