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9月10日院臺法字第114101981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旨揭修正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6|

{{ $t('FEZ00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