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07542A號函辦理。
二、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以,該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 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 gov.tw)。
三、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 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爰請學校轉達, 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其中屬依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請依「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辦理(本府114年9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40160040號函諒達)。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2|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