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定期驗車不忘行,守護空氣更安心」宣導電子文宣1份(如附件)。
說明:
一、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 機車車輛出廠滿五年應每年定期檢驗1次,逾期未定檢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最重得註銷牌照。
三、 柴油車輛出廠滿三年若需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則須具有1年內排煙檢測合格紀錄,或有效期內自主管理標章,未符合管制條件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四、 柴油施工機具若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於稽查日未取得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五、 本市目前已完成公告四處空氣品質維護區,可至環境部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平臺(https://gov.tw/CUC)查詢。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9|
{{ $t('FEZ00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