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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 $t('FEZ003') }} 1775-01-12

{{ $t('FEZ014')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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