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主旨: | 檢送「115學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1002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
| (一) | 課程發展階段: |
| 1、 |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
| 2、 | 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體驗課程」,執行期程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
| (二) |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
| 1、 | 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 |
| 2、 | 請學校於5月22日(星期五)前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 (https://aew.moe.edu.tw/#/)中「藝拍即合-體驗課程」線上申請運用課程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申請數不限,並將申請排序。教育部鼓勵國民中學參與。 |
| 3、 | 依教育部媒合之課程實踐結果,學校編列所需經費(含交通費、入館相關經費或藝文團體入校相關經費等),並完成執行課程體驗活動。 |
| 三、 |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部承辦人周先生,信箱:shihcheng1994@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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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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