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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表揚基層體育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裁判推動全民運動有功個人徵選須知
一、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8月24日運全署綜(三)字第1150100604號函辦理。
二、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為表揚致力推動全民運動之基層體育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裁判,肯定其長期投入及卓越貢獻,特訂定本徵選須知。
(一)本案徵選獎項及推薦單位資格如下:
1、基層體育教師獎及基層專任運動教練獎: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推薦。
2、基層裁判推展獎: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
3、由本府推薦之案件,請於115年9月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將資料寄至教育處或親送東門國小教研中心1樓體健科。
三、請依前開推薦資格及徵件須知所列申請條件,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人員,並依規定期限檢具相關資料辦理,逾期恕無法受理。
四、檢附徵件須知一份
-詳情請下載附件檔案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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