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設備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10月7日教研語譯字第109130220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民國88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緣於十多來之語音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101年公布初稿徵求公眾意見,於參考所徵得意見調整審訂成果後,送請該院優先就其中國中小教學所需用字提供專業意見。三、為期《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之審訂成果更為貼近普遍語言習慣及教學現場之需求,該院特訂於109年閱
10月21日及10月24日,舉辦2場公聽會(以線上參與為主),將針對國中小國語文教科書用字審訂成果初稿之1,680字,徵求公眾意見,所回饋意見則將作為後續審議時參酌。
四、本案成果初稿下載網址:https://reurl.cc/Z7eG8g;公聽會相關流程及參加方式,請於109年10月12日起至該院網站之最新消息項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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