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營養師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110年2月22日竹榮處字第1100001068號函辦理。
二、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秉持排富及不重複之原則主動照顧渠等清寒榮民家庭,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期榮民子女能安心向學,特訂旨揭作業要點。
三、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要點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每日新臺幣八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110年上半年(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之午餐補助,自110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二)補助日數:
1、本學期最高以補助79日:寒假18日(不含例假日)+61日(例假日)=79日(79日*80元=6,320元),新台幣6,32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附佐證資料即不在此限。
2、已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相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3、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附件資料向該服務處提出申請。
檢附該作業要點與申請書及證明單
符合資格者欲申辦 ,請洽詢午餐中心 營養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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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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