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料組長
{{ $t('FEZ002') }}輔導處|
主旨: 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市市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說明:
一、檢附110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申請書、優待名冊、印領清冊及經費概算表等表格各乙份(如附件),請依格式填寫。
二、印領清冊表中,舊案應填寫「市府發給公費核准文號」部分,本市前次(110學年度第1學期)核准文號為「110.11.22府特教字第1100173634號」,請依此填寫。
三、依94年12月16日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函示,84年7月1日起眷屬主食米已併入薪資中,不再單獨列支,撫卹案亦同,即自84年7月1日起停發眷屬食物代金(主食米)。
四、符合資格者,請將相關資料送至輔導處資料組,以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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