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務主任
{{ $t('FEZ002') }} 教務處|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 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 路738之4號)。
請有 意願商介之教師,於1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 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 箱(e-2148@mail.k12ea.gov.tw)。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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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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