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依109年2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91號令制定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及同年3月3日總處資字第1090027854號函辦理。
二、109年2月25日(含)以後各機關(構)同仁如有屬特別條例第3條情形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若家長於學校等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至差勤系統登錄假別方式,請依旨揭作業規定辦理。
三、使用WebITR、WebHR系統之機關,系統設定方式請參照檢附之操作說明,相關文件另同步登載於人事總處「eCPA人事服務網」及「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未來若因疫情發展另有修正,將直接於網站公告,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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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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